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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疾病

发布时间:2024-05-08 17:14 信息来源: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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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疾病,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一、职业病有以下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等6大类459种。消除病因就可以消除发病。
2、大多数病因可以识别和检测,浓度越高,接触时间越长,发病的可能性越大。
3、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可能出现聚集性病例。
4、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就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损,早期诊断,及时处理,减少或消除职业病的发生。
5、目前大多数职业病仍缺乏特效治疗,必须从源头上治理工作场所环境,坚持三级预防措施。
二、 什么是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和对职业人群健康的损害,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工作中最有效的措施。如改革工艺、使用职业病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等。
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
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是对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积极治疗,并采取促进康复的各项措施。
三级预防体系相辅相成。一级预防针对整个人群,起到根本性作用,二、三级预防是一级预防的延伸和补充,缺一不可。这也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内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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